早報評論員 沈彬
一起普通的爭執(zhí)引發(fā)了斗毆,之后通知了警方,傷者也送醫(yī),照理說就該由“有關部門”處理了。但是目擊者們卻堅持向電視臺曝光,在文字材料上鄭重簽名并按手印——足足20個紅手印。
原來,案件發(fā)生在K256次列車上,9月25日晚,3名鐵路通勤職工(目擊者當時只知他們是普通乘客),與列車工作人員“發(fā)生爭執(zhí)及打斗”,導致一名“通勤職工”死亡。很難想象,本應為乘客提供安全服務的列車,成了打斗致死事件的發(fā)生地,而打斗一方居然就是該次列車的工作人員!
目前鐵路警方已介入調查。鐵路人員打人,由鐵路警方辦理,所以才有20個與死者素不相識的乘客按手印,向媒體曝光,這背后是公眾對鐵路部門能否公正處理此案的嚴重焦慮,是對鐵路系統(tǒng)能否嚴格守法的嚴重擔憂。
公眾對鐵老大的這種焦慮,并非沒有理由。遠的不說,昨天《東方早報》報道了膠濟鐵路“違法運行”近4個月的新聞。該鐵路的建設嚴重違反環(huán)境保護法“三同時”的規(guī)定,緊貼居民區(qū),造成嚴重噪音污染,房屋開裂。2010年11月,環(huán)保部下達了《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》,但線路還在運營;今年4月,環(huán)保部又下發(fā)“最后通牒”,要求在5月31日前停運,稱“你公司逾期不履行的,我部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(zhí)行,并作為典型違法案件向社會公開”。但即便在《人民日報》于6月14日對之曝光后,膠濟鐵路還是沒有停下來。
連普通百姓都看出來了:胳膊擰不過大腿,環(huán)保部頂不過鐵路公司。環(huán)保部一官員無奈地說:鐵路公司不執(zhí)行政府處罰,“我們也沒有辦法”。視國家法律如無物,視政府處罰如無物,視權威媒體監(jiān)督如無物,自成體系,呼風喚雨,就是鐵老大的公眾形象。
在涉及鐵路的案件處理上,鐵老大更是如此,長期以來擁有獨立的鐵路司法系統(tǒng)——讓鐵路警察處理鐵路人員打人案,讓鐵路判決涉及鐵路利益的案件……正像最高檢鐵路運輸檢察廳原廳長陳振東說的:“由于鐵路公檢法都屬于鐵路企業(yè),存在的最大問題是不能秉公辦案,公檢法三家都聽鐵路企業(yè)的。”
比如2008年5月,北京女律師王宇與車站工作人員發(fā)生“肢體沖突”。7個月后,王被鐵路警方抓走,罪名是她當初的一巴掌,把一個身高一米八的男性鐵路工作人員打成“重傷”;最終她被鐵路法院判處3年徒刑。再比如今年春運時,大學生趙偉在火車上被鐵路人員叫走,次日趙離奇地在大慶車站的候車廳里“跳樓自殺”。最后“專案組”宣布:趙偉確系“自行翻越護欄”墜落,家屬對此沒有異議。
這些案件都引起了公眾的嚴重質疑。一方當事人是鐵路,但調查的、仲裁的、執(zhí)法的,還是鐵路部門,即便算是“實質正義”,也是“自己做自己的法官”,自然也會引發(fā)公眾對辦案公正的焦慮。所以,在K256次案件中,那么多乘客義憤填膺,按下手印,向媒體曝光,就是希望在鐵路自查自糾之外,引入第三方機制:這個鐵道部有沒有讀懂呢?
好在改變正在發(fā)生。2009年中央下發(fā)文件要求:鐵路公檢法與鐵路運輸企業(yè)分離,一次性整體納入國家司法管理體系。特別是今年,鐵路的司法改革進入了快車道。今年3月的“兩會”上提出,要在今年6月底前,將全國的鐵路法院、檢察院全部劃歸地方管理。目前,北京市完成了鐵路司法機關劃轉地方的工作;南昌等地的劃轉工作也進入“沖刺”階段。
就本案來說,鐵道部要求上海鐵路局、南昌鐵路局高度重視。這體現了鐵道部作為行業(yè)主管部門的態(tài)度。但我們更期待南昌鐵路檢察院、南昌鐵路運輸法院,在劃歸地方之后,作為第三方,中立地完成對這起案件的司法監(jiān)督和審判。此外,鐵路警方應以開放的姿態(tài),向公眾釋疑,做到“看得見的正義”,應及時、詳細地向公眾通報案情進展;全面調取證據,特別是要向那20個按手印的乘客取證;對于尸體檢驗,應請鐵路系統(tǒng)外的專家主持……
20個鮮紅的手印,是對鐵老大長期以來自成體系、難受法律制約的嚴重焦慮。鐵道部有沒有讀懂呢?